案例:张三在小区散步被坠落的花盆砸伤,但张三和其家属不知道是谁家的花盆,问张三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确定了如下基本规则:第一,高空抛物坠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行为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第二,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此时的责任承担属于按照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则,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承担补偿责任。第三,可能的加害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第四,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补充:高空坠物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于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